宣城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申请宣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几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五)审批 区政府根据廉租住房资金状况和实物配租房源情况,在已登记轮候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审批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在廉租住房房源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对已登记轮候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对确定的实物配租对象进行审批。

  (六)复核 区政府将审批的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给市房管局(房改办),市房管局(房改办)会同市监察局对申请家庭申报核准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房改办)和市监察局在新闻媒体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签约 市房管局(房改办)和区政府负责与经复核无异议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市房管局(房改办)和区政府负责向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分配交付廉租住房,市房管局(房改办)负责廉租住房日常管理。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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