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申请宣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几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时申请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单位或居住区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将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房改、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限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时房改部门负责住房状况审核,民政部门负责收入状况审核,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审核,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区政府对审核后无异议的在新闻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登记轮候 区政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并安排轮候。区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已经登记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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