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宣城市本地宝整合了宣城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宣城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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