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宣城市本地宝整合了宣城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宣城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